新昌縣2020年G527、G104國道路面大中修(EPC)工程施工監理招標評標結果公示
新昌縣2020年G527、G104國道路面大中修(EPC)工程施工監理招標已于2020年3月20日公開開標,并于2020年3月20日評標結束,現將評標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如對評標結果的真實性有異議,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國家七部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辦理。
監督部門:新昌縣交通運輸局
地 址:新昌縣七星街道鼓山西路650號
電 話:0575- 86043786
名 稱:新昌縣公路管理局
地 址:新昌縣七星街道鼓山西路650號
電 話:0575-86038005
新昌縣公路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
評標結果
項目名稱:新昌縣2020年G527、G104國道路面大中修(EPC)工程施工監理招標
開評標日期:2020年3月20日
推薦意見 | 單位名稱 | 投標報價(元) | 項目負責人 | 綜合得分 |
中標候選人 | 浙江公路水運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1552050 | 王小偉 | 97.40 |
中標候選人資格審查業績
該業績證明對象 | 業績名稱 | 建設單位 (項目業主) | 與評審有關的時間、規模、技術指標及其他要求 | 提交證明材料內容 | 在投標文件的位置 | 評標結果 |
浙江公路水運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工程項目第J2監理合同段 | 湖州市交通建設管理局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工程建設指揮部 | 實際交工日期:2019年6月;高速公路,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監理 | 合同協議書、監理項目評定書 | 招標附件--業績表 | 通過 |
中標候選人評分業績
該業績證明對象 | 業績名稱 | 建設單位 (項目業主) | 與評審有關的時間、規模、技術指標及其他要求 | 提交證明材料內容 | 在投標文件的位置 | 評標結果 |
浙江公路水運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義烏至武義公路工程(義烏段) 第二監理合同段 | 義烏市交通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義烏至武義公路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 | 實際交工日期:2017年10月;一級公路,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監理 | 合同協議書、監理項目評定書 | 招標附件--業績表 | 通過 |
否決投標情況
無
投標人投標不良行為記錄表
項目名稱:新昌縣2020年G527、G104國道路面大中修(EPC)工程施工監理
開評標時間:2020年3月20日
招標人名稱:新昌縣公路管理局(蓋章) | |||
投標行為 | 具體行為表現 | 標段及投標人名稱 | 備注 |
是否積極配合招標人要求 | 同一次招標中同一投標人在 同一標段多次購買資格預審 文件或招標文件 | 無 | |
無故不參加現場踏勘和投標預備會 | 無 | 因故不參加的,應有書面情況說明 | |
同一投標人同時遞交了2份及以上資格預審文件或投標文件 | 無 | ||
不按時反饋補遺書確認函 | 無 | ||
無故未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 | 無 | 因故不簽字的,應有書面情況說明 | |
招標人認定的其它情況 | 無 | ||
是否無故放棄投標 | 無 | 因故放棄投標的,應有書面情況說明 | |
投標文件中虛報、瞞報、提供虛假資料 被評標委員會認定為廢標的 | 無 | ||
其他情況 | 虛假舉報投訴、經查不實的 | 無 | |
無正當理由拖延合同簽訂的 | 無 | ||
招標人認定的其他情況 | 無 | ||
經投訴舉報等被查實投標文件中虛報、瞞報、 提供虛假資料,或存在串通投標等不良行為 | 無 |
注:1、備注欄主要填寫投標人有以上行為時的理由,需提供書面的佐證材料。
2、招標人應按《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第七十條的要求,對有關投標不良行為與評標結果一并公示。投標人對投標不良行為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招標人提出異議事項。招標人應當及時做好投標不良行為的異議處理工作,并將處理結果報有關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備案。